信号灯的遵守规则:自行车三轮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通过陡坡,信号灯工程施工队,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惠州信号灯工程施工队,须下车推行。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骑三轮车不准并行。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深圳信号灯工程施工队,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江门信号灯工程施工队,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转弯车辆准妨碍直行车辆和被放行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准车辆、行人通行已越过停止线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行人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右转弯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情况下通行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人员
信号灯规则。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运输,维护交通安全,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学校的人员、车辆驾驶员、市民以及临时来往城市的一切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听从交通的指挥。第三条 企业、学校等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乘车人员,不准迫使、纵容驾驶人员违犯本规则。第四条 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五条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都必须在道路的右边行进。第六条 没有经过当地局的同意,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第七条 铁道与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须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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